| 投资对象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固定收益证券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和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
具体投资对象将根据公司研究成果以及流动性分析,以优质债券与央行票据和具有优秀成长性和投资价值并具良好流动性的上市公司股票为主。
在一级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原则上可能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固定收益证券55%-100%(含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票0%-45%。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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