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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公募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香港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香港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及金融衍生品合计不高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40%;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公募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60%;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合计不高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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